首页 > 综合 >
 
 

全球即时看!男子400万存定期1年,取钱时被告知是伪造,起诉银行索赔412万

2023-02-21 06:58:19  来源:荣姐看法

浙江义乌,朱彬在银行存入400万定期,1年后到期取钱,却被柜员告知,他的存单是伪造的。朱彬大吃一惊,经仔细核对,存单确为伪造,该笔资金已被挥霍,朱彬要求银行赔偿400万本息被拒,多次协商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判决?

朱彬(化名)是位生意人,曾投资过餐饮、零售等行业,最终选择在小商品上深耕,经多年奋斗积蓄颇丰,但近几年由于特殊原因,生意不大景气,尤其是货物出口更是遭遇难关。


(资料图片)

几名合伙人为此焦头烂额,相互间也产生分歧,有人觉得应继续经营,熬过难关之后,前途更加光明,朱彬却有不同意见,最终他选择将股份全部转给别人,共收回资金400多万。

朱彬觉得经济不景气,猛然多出一大笔钱,他也不想胡乱投资,反复思考后觉得,钱还是放在银行最安全,存个定期还能拿笔利息。

多次比较后,朱彬选择了一家存款行,离他所住小区很近,利息相比其他银行,也要更高一些,于是朱彬将400万现金,全部带到该银行,并在柜台办理业务。

接待他的柜员是刘丽(化名),长相甜美、能说会道、业务熟练,朱彬表明来意后,对方很快清点完现金,并为他出具了一张400万的定期存单,约定存款期限1年,利息为3.3%。

拿到存单后,朱彬核对了一下基本信息,金额、年限和利率均无误,出于信任他没有细看其他,当天就拿着存单回家,锁进保险柜里妥善保管。

时光飞逝,1年时间很快过去,此时朱彬感觉经济好转,400万存款也已经到期,他决定去银行取钱,开始自己的新一轮投资计划。

可万万没想到,当朱彬拿着存单到柜台取钱时,柜员却告诉他,这张存单是伪造的。

朱彬大吃一惊,认为柜员搞错了,要求对方再次查询,柜员反复确认后,有点不耐烦的告诉他,存单确实是假的,朱彬抓破脑袋都想不到,存单为何会是假的。

一年前,就在这家银行,他存入400万后,办理的这张定期存单,刘丽亲手交给他时,他也仔细核对过,之后小心翼翼的在保险柜中锁了1年。

保险柜的密码,只有他一人知道,没人知道存单在里面,家中也没有任何失窃迹象,按理说这张存单,中途没有经过任何人的手,不可能被人掉包。

思来想去,朱彬觉得,问题应该出在存款行,于是和柜员反复理论,而柜员见朱彬纠缠不休,以为他是想诈骗或借机生事,果断选择报警。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对双方询问后,认为朱彬不会无缘无故拿假存单来取钱,于是找到刘丽了解情况,并把她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通过查看监控,1年前,朱彬确实在该行存入了400万,办理业务的正是刘丽,面对警方重点调查,事情真相很快水落石出。

原来,朱彬的假存单,是银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

该行的会计主管李波(化名),和当时办理业务的刘丽,两人合谋犯下此案,他们在给朱彬办理存款的过程中,私自将400万存入他人账户,然后将假存单从柜台窗口交给朱彬,这400万很快被两人挥霍一空。

显然,李波和刘丽构成犯罪,涉嫌有两个罪名,两人合谋伪造巨额假存单,并将朱彬400万财产转移走,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同时,两人还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根据《刑法》第187条,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两人因为证据确凿,很快被判处刑罚,但不法分子虽落网,朱彬的钱却无法要回,为此他多次向银行索要400万本金和13.2万利息。

但银行认为,两名员工属于犯罪,这完全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朱彬的损失和银行无关;并且朱彬的400万,银行并未实际收到,因此双方没有储蓄合同关系。

那么,朱彬能否向银行要回400万存款本息?

1.首先,李波、刘丽的行为,和银行密切相关。

虽然两人并非职务行为,但作为银行员工,利用客户信任和工作便利监守自盗,银行至少存在失管失察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具有过错,需要为此付出代价。

2.其次,朱彬本身并无过错。

朱彬拿到存单后,仔细核对过基本信息,确认金额、期限、利息无误后,才将存单取走,已经尽到审慎义务,作为普通公民,不具有识别存单真伪的能力,因此朱彬无需担责。

3.朱彬和银行间成立合同关系。

朱彬出于信任,将400万存入银行,员工收到款项后却私自截留,朱彬在双方订立合同过程中,完全履行了自身义务,银行没有收到款,是他自身过错导致。

因此,朱彬和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合同关系,朱彬足额存款后,银行应到期还本付息。

综上3点理由,朱彬无过错,而银行有过错,法院审理后判决,银行应支付朱彬413.2万本息,并继续按3.3%的年利息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不过,银行在赔偿朱彬损失后,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向李波和刘丽追偿。

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储户400万不翼而飞,银行却毫无察觉,你认为银行是否该为此担责?

关键词: 监守自盗 合同关系 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新闻
每日推荐
  • 滚动
  • 综合
  •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