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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球监管规则靠拢,四大行或即将启动发行TLAC债券,利率高于普通金融债 每日热闻

2023-05-31 18:43:12  来源:时代财经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张昕迎


(资料图)

国有四大行或将在今年启动发行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券。

早在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明确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

根据惠誉评级今年4月初一份报告指出,到2025年1月和2028年1月,四大行将分别需要发行至少1.3万亿元人民币和5.4万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或其他符合TLAC要求的债务工具,方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监管要求。

4月中旬,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已接洽投资银行,就拟于在岸市场发行TLAC债开展工作,计划最早在6月发行,具体数额尚未最终确定,但每家银行的目标是至少100亿元人民币。

近日,惠誉评级亚太区金融机构评级董事薛慧如在接受时代财经时分析称,“国内的监管框架要向全球的监管规则靠拢,所以我们认为(监管)也会鼓励中国的G-sibs实现TLAC达标。”

到2025年尚有1.3万亿缺口

2015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首次提出TLAC的概念。

FSB指出,当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G-SIBs)因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或损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时,须依照主管机关的指示减记本金或转换为普通股等方式来吸收损失。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的核心要义在于,G-SIBs在应对危机前,应有充分的自救能力,而非依赖于外部救援。

目前,中国入选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工商银行(601398.SH)、农业银行(601288.SH)、中国银行(601988.SH)和建设银行(601939.SH)四家国有大行。

为帮助我国G-SIBs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监管要求,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标FSB的TLAC监管框架。

《办法》明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这与FSB的要求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了TLAC的合格工具范围,即符合原银保监会资本监管规定的监管资本、符合合格标准的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存款保险基金等。

5月26日,薛慧如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分析称,“基于对四大行未来几年RWA(风险加权资产)、净利润增速以及分红率的相关假设,我们测算出到2025年1月和2028年1月,四大行所有具备TLAC损失吸收能力的债务工具缺口,将分别达到1.3万亿元人民币、5.4万亿元人民币。”

在薛慧如看来,我国四大行在2025年满足16%的监管标准的可能性较大。

“参照2019年-2022年,四大行每年发行的包括AT1(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T2(二级资本债)在内的资本工具大概达到8000亿”,薛慧如表示,“再加上近两年出台的如‘资本新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等政策也表明了监管的态度——国内的监管框架要向全球的监管规则靠拢,所以我们认为(监管)也会鼓励中国的G-sibs实现TLAC达标。”

“从2025年1月之前达到16%的监管要求来看,TLAC非资本债券可能将在2023年启动发行。不过,具体的发行进度仍不确定,具体条款和审批流程尚未明确,发行规模、定价和时间窗口也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薛慧如说。

5月31日,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向时代财经分析称,“TLAC是FSB新规则下出现的新的稳定工具,但FSB的TLAC是针对全球银行。四大行目前并没有出现更明显的风险暴露,因此(在规模上)就没必要一次性发行过多,增加资产负债结构的压力,另外也要看风险优先级。”

受偿顺序优先于二级资本债

上述“中国版TLAC框架“出台后,监管部门已开始着手推进TLAC债券的发行工作。

2022年4月29日,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向四大行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定义、偿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登记托管等方面,明确了TLAC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意味着TLAC债券相关规则正式落地。

其中,损失吸收条款是TLAC债券最大的特色。薛慧如告诉时代财经,“如果G-sibs进入到处置阶段,那么TLAC工具会自动减记或转股,以此增厚银行的债务偿还能力和总损失吸收能力。”

除了损失吸收相关条款,TLAC债券在偿付顺序方面也独具优势。

《通知》还明确,TLAC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这也意味着,TLAC债券相比其他的资本工具的安全性更高。“当二级资本债吸收损失之后,才会启动TLAC债的损失吸收,所以其受偿顺序是在T2之上的。”薛慧如表示。

在薛慧如看来,与普通金融债相比,TLAC债券则可能具有一定的的利率优势。“目前现有的普通金融债都是没有损失吸收条款的,所以我们预计由于损失吸收功能,TLAC债券的发行利率可能会比普通金融债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系统性重要银行(D-sibs)同样面临资本补充压力。

根据人民银行5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2)》,其中针对银行偿付能力宏观情景压力测试的结果显示,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中,有4家在经济温和下行时期可能无法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包括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以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如适用)。

不过本次测试结果与往年不具有直接可比性。

惠誉评级在报告中指出,这次中国人民银行在测试中纳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从而提高了达标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受经济放缓冲击的程度各异,其中信用风险是造成其潜在资本水平下降的主要驱动因素。”

薛慧如分析称,近两年来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水平整体较为平稳。“过去几年,每年行业平均的资本工具补充水平达到1.2万亿元人民币左右,很多银行积极地补充资本,部分银行在资本压力较大时,可能也会选择收缩自身的资产扩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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