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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合众思壮: 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13 19:55:0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资料图片)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星期

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推选董事闫文为会议主持人。

人,代表股份 18,421,7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82%。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东共 1 人),

代表股份 3,462,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958,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205%。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

事务所唐晓韬、曹管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5,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3%;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5,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3%;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5,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3%;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5,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3%;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唐晓韬、曹管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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