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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电话挂失存单 银行未止付应担责

2023-01-18 13:43:56  来源:信息新观察


(资料图)

编辑同志:我在外地出差时发现存单丢失,便立即电话向储蓄所声明挂失,工作人员接报后经查看发现存款未被冒领,遂告知我次日到柜台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第二天我如约赶到储蓄所时,却得知该存款已被他人冒领。请问,谁该为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汤志强

汤志强读者:你有权要求储蓄所赔偿存款本息。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据此规定,当存款人的存折遗失后,享有以挂失方式要求银行暂停支付,并在规定期限届满、履行一定手续后取出所存款项的权利。而银行则负有在储户申请挂失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挂失止付、并保证已挂失止付的存款不被冒领的义务。在你已经函电挂失存单后,储蓄所未能履行应负职责,导致存款被冒领,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申请挂失 赔偿责任 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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