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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料】湖南益阳,男子到银行取款30万,柜员操作失误存30万,事后被起诉

2023-05-17 21:02:46  来源:社会杂谈时评
湖南益阳,男子进入银行准备取款,柜员转头操作,不料将取款按成了存款,男子的账号之中多了60万,男子认为是银行的错误,他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无果,银行将男子起诉到法院之中。

孙先生是一名生意人,当天孙先生到银行办理业务,向柜员提出取款30万,随后根据相关的规定,柜员将手续办理好,交给他。

孙先生离开不久后,收到一个电话,那头表示孙先生拿走了银行的钱,要求他返还,经过双方沟通,孙先生才知道他是因为会员操作失误所致,自己明明是取款30万,被她按成了60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银行方面说出了这件事,要求孙先生支付60万元,因为孙先生拿走了30万,银行账号还多出了30万,这个说法是能够理解的。

然而,孙先生并没有向占有这笔钱,配合银行进行解决,再次到达银行后,发现账号被冻结了,极大地影响了他的日常支出。

银行方面解释,由于在清点过程中,发现有60万的缺口,事关重大只能将孙先生的账号暂时冻结,等到处理结束之后再解开。

孙先生感觉很冤枉,他并不是主要原因,事情是柜员操作失误,处理起来反倒是自己受限,于是拒绝退还这笔钱。

随后,银行与他协商无果,认定孙先生有问题,于是向他起诉到法院之中,孙先生收到传票之后,第一次开庭没有到达现场。

不出意外,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应当归还60万给银行,这就意味着是孙先生败诉了,还要承担8000多元的诉讼费用。

事情发展到后来,孙先生不接受法院的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始终坚称是银行人员办理业务的过错,在一审过程中,由于调查的需要,自己的手机被拿走,导致无法出庭做证。

孙先生对这件无妄之灾很无奈,只能等待法院的结果,他坚决不接受一审的判决,孙先生认为,这笔钱是不当得利,但是他并不会占用的,等到账号恢复,会将多出来的钱返还给银行。

那么此事应该如何解决?

1.解决此次纠纷的关键,是孙先生的钱是不是该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没有任何的法律根据,从而取得了不正当的利益的受到损失者,可以要求对方来返还应返还的利益。

在本案中,孙先生获得了柜员操作失误的60万,银行方面遭受到不小的损失,涉及的金额不小,如果孙先生不退回,那么将会承担法律代价。

2.本案之中,柜员是导致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她是在工作时间出现问题,由银行和员工承担责任,银行后续再追究员工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工作人员由于执行工作而导致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将由此单位来承担侵权责任,在承担责任之后,也可以向存在导致过失产生的人员来进行追偿。

孙先生多出来的钱和存款,是在柜员的操作失误下获得的,他对此并不知情,可是柜员作为银行招聘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有人提到的离柜概不负责说法,已经做了不小的改变,因此孙先生只要配合银行解决此事,将钱款退回即可,而银行也需要解决孙先生的账号问题。

3.两次判决之后,孙先生还是要退回60万,原本一审判决是要孙先生承担8000元的诉讼费用,但是到了二审之后就改动了。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相关诉讼费应当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如果上诉一方愿意承担,那么由胜诉方承担。其次,可以根据案件相关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负担份额。

结合本案的细节,孙先生确实多出来60万,能够证明这不属于不当得利,可是孙先生有义务要将多出来的钱款退回,在银行的骚操作之下,双方才开始上法庭。

其次,孙先生在二审判决后,法院要求他承担两次诉讼的一半费用,算是给了一次机会,银行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认定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用的一半。

最后,此事还是顺利解决了,孙先生有些倒霉,正好碰到这件事,万幸的是结果还能接受,希望我们在相关问题之下,能够尽快地解决这个问题,不要轻易起诉,否则有可能将面临一笔不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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