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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唆使公司购车有“三不该”

2016-03-07 10:27:35  来源:

2016年2月,河南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2009年初,洛阳市畜牧局让某公司购买一辆现代索纳塔轿车,随后借用至2014年10月;2013年5月,洛阳市畜牧局向另两家公司各借一辆轿车使用至2014年10月。洛阳市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忆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11日,洛阳市纪委给予梁忆东党内警告处分。(3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车私用这样老生常谈的话题,在不断的宣传教育之下,不少地方部门对于这样的事情已经是有所改善的。但是这样的问题是解决了,可是随之而来的还有其他的问题还有发生的,这个笔者所言的是什么呢?那就是“私车公用”了,然而这里所言的私车也并非是机关人员自己的车,而是让其他公司出钱购买的车,但是却被拿到单位来使用的情况。

当然这样的做法可能是能够很好的解决部门用车紧张的问题,可是向企业借用车辆是否合适,这样的问题难道部门领导就没有考虑过吗?这样的事情就给发生在了洛阳市畜牧局,局里的官员梁忆东心里也有自己的“盘算”:“借车”主要是满足工作上的需要,不是什么大问题。若有人问起来,就说是为了公事。这样的想法可能是出于对工作统一安排的规划,可是这样的事情是好的,但是方式方法却是违背了规定。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洛阳市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并多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所以此次的借用公司的车辆给单位这里面就有“三不该”的。第一个“不该”就是利用公权对企业施加压力,对于这样的畜牧局对口的公司,肯定有业务的来往,如果公司不听单位的,那么可能就会面临穿“小鞋”的情况,所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和收受贿赂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二个“不该”就是三番两次的让企业购车之后拿到单位来使用,这样的做法有“中饱私囊”的嫌疑在其中,给单位的工作人员看到了这样的作风,无疑就是在助长歪风邪气的,这样的情形怎么能够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呢?况且就是在党风廉政的工作势头之下,还这样的顶风作案,怎么能不让人感到羞愧呢?

第三个“不该”就是在已经有人提醒官员不能够再次采用这样的手法来使用公车的情况下,官员还一意孤行的妄自菲薄,还要个人承担后果。这样的官员想要“只手遮天”恐怕也是妄想的,但是却也是看出当局的一种权利失衡的表现,何为民主没有正确的诠释不说,还给落入了不作为的不实传闻之中。

对于这些“三不该”的行为,值得引人发思深醒的,机关部门如何保持该有的形象是需要时刻注意的,同时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务队伍人员,也是急需着手的事情,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赢得群众的掌声与满意。(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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