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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理念 青海发布10件典型案例

2022-06-13 08:13:30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发布涉及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检察两大领域10件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既是执法司法机关聚焦水环境污染、耕地污染、非法开垦草地、超标排污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也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理念的警示教材。

这10件典型案例包括海东市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坏草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黄南州某企业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植被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海西州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超标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果洛州久治县某道路建设非法采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海北州某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果洛州达日县黄河流域非法采砂破坏草原生态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北州祁连县某供热公司煤尘污染生态环境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海东市农用残膜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西宁市城东区废弃机油污染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州兴海县采砂厂水污染生态环境整治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等。

其中,2021年11月18日,海东市互助县生态环境局发现,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规划手续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项目区域内的206亩土地表土进行清理外运,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破坏了56亩草地。2021年12月10日,海东市林草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赔偿协议,确定赔偿费用总计26.2万元,由赔偿义务人以替代修复的形式自行异地修复。

2021年9月10日,祁连县生态环境局发现,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国道338线某段改建工程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时,私自修建沟槽、开挖渗坑,将生产废水非法排至渗坑中,造成土壤污染。最终,祁连县生态环境局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该公司以替代修复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金额为18.21万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编制方案并实施。

2022年1月,海东市检察院发现,该市多个乡镇在种植农作物时大量使用农用薄膜,但残膜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处置,造成大量白色污染。3月,海东市检察院会同该市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相关单位共投入1047万资金全力推进专项整治,清理、回收、处置农用残膜6804吨,白色污染问题得以有效解决。(记者 邢生祥)

关键词: 青海地区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局 海东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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