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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农信社避重就轻、企业损失如何处理

2016-12-31 16:01:29  来源:中国三农网

继2016年12月6日,有关网媒刊登了“郁南农信社暗箱操作,导致企业损失六千余万”的报道后,郁南农信社(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12月8日下午2时多在本地网站0766.org发表了“郁南农信社暗箱操作导致企业损失六千余万”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及委托“广东恒晟律师事务所朱靖等律师发的律师声明。其两家单位都避重就轻的提出是合法拍卖,除E1区地块号2216082803抵押物在2016年4月份还清借款本息以外,其余三人的借款及欠息未清偿。经多次催收无果,郁南农信社遂向郁南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据郁南锦新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郁南农信社在2016年4月份收到了2千多万元还款,并在2016年9月13日给中国**金融机构出据债权确认函9份,并同意收构锦新明建筑公司的债权,明显看出不是郁南锦新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偿还能力,并且双方签订了协议在2016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该债务,如未履行还款,则全部抵押资产抵债。新闻单位客观公正的报道“农信社的真实情况,并无报道失实”。同时,锦新明公司请求各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深度的跟踪采访,彻底查出给当地经济和社会造成危害的害群之马,要绳之于法。查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农信社在2016年12月8日(在www.0766.org)刊发的新闻提到的“农信社暗箱操作,导致企业损失六千余万”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郁南县锦新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欠郁南农信社贷款本息长期不归还,多次催收未果,那么,2016年4月份还贷2千多万元不是事实吗?另外,9月13日农信社出据的证明是假的吗?2016年11月9日在郁南农信社八楼开会参会三方人员是省农信社总社驻云浮办事处主任提出的方案,由联社起草方案、联社与锦新明公司两日内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为:1.锦新明公司承诺在2016年12月25日前(含25日)偿还联社的所有债务。2.联社即暂缓拍卖抵押物,如到期不能偿还则以锦新明公司抵押给联社的土地抵债。全部参会人员同意该方案,参会人员:省总社驻云浮办事处主任、郁南农信社:理事长徐博文、主任张健伟、资产部等多名职员。郁南农信社上级机关决定的事,你们郁南农信社执行了吗?另一个事实:2016年12月17日、18日公司法人等一系列债务人与信用社主管领导在郁南县农村信用社七楼资产部签订了在2016年12月25日前还清全额本金和利息(此协议是由信用社起草的,协议内容按11月9日会议纪要内容,暂停拍卖抵押物)。如违约则用抵押的资产抵债。抵债协议签订同时商定,徐博文理事长、张建伟主任说:因上网拍卖公告的8块土地中因已有二块(地号:D1区2216082804、J1区2210082709)已有人交付保证金不能撤拍,只能公司自身想办法参与竟拍(所以公司委托下属公司通过参与竟拍拿回来)。但双方商定撤拍的6块土地,信用社并未按约定撤拍,在11月22日又拍卖了二块土地,地号:A1区2210082800、E1区2216082803(E1区此块地在2006年4月已还清本息)。以致6块土地中的此2块地在信息未明朗的情况下被他人以底价拍走(现连滩所属地价每平方米约8千元至1万元)。谁能轻易得利?其中必有猫腻。请有关部门核查。

二.农信社能否公布28家贷款及还贷情况吗?

锦新明法人代表说:我们企业是对社会负责的,也是对社会有担当的,在给地方政府服务的,政府对我们公司是不公平的;我们企业投入巨额资金到现在还欠我司一千多万元,至今未还,我司也没有找政府闹事。为了支持家乡地方建设,我司无怨无悔。我司在当地的口碑也很好。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也是这样讲。农信社能否公布28家企业的借贷还款情况,让社会去评价,这才是公开透明、合规合法。农信社能做的到吗?

三.锦新明公司:我司的损失如何补偿?

锦新明公司法人代表在记者采访时明确说出自己的想法:我司在郁南县投资几千万元修路桥,至今,政府还欠一千多万元没有偿还,我司该怎么办?我司在抵押给郁南农信社的土地已整体规划,投资几千万元,就被农信社这样处理,严重侵害我司利益,给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损失。这样拍卖又是政府个别人与农信社串通来吃掉我司的财产。更主要的是,我司在与农信社签定的还款协议的约定中,在2016年12月25日前还清贷款的约定中,我司按照约定,在农信社拍卖从而给我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我司在2016年12月23日又还了三千五佰万元给法院。我司强烈请求各新闻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继续跟踪报道我司的情况,我司接受新闻单位监督,给社会稳定和谐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一个合情合法的说法,让企业更好的为政府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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