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南阳市方城县旅游局伙同县法院制造冤假错案

2016-11-16 11:08:36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南阳市方城县旅游局伙同县法院制造冤假错案

尊敬的领导及媒体朋友们:

我们是方城县七峰山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经方城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合法企业单位。

一、事由:

我公司2010年12月15日与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江苏建工负责人王本标将我公司盖过公章的合同拿回其单位签字盖章,当时书面承诺在方城县设立分公司和账户,并将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打入我公司账户后合同生效。还承诺从我处拿走的6份工程合同在5日内完善交付(后附承诺书2份),否则上述合同作废。江苏建工至今没有兑现以上承诺,而是在云南华一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一城)的负责人杜春超2013年2月28日向法院起诉我公司时才见到合同复印件,知其所签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已超出了承诺日期10天,江苏建工的所有承诺至今均未兑现,该工程施工合同实为无效合同。

我公司按其违约处理,于2011年4月26日向方城县政府提交了“就江苏建工集团王本标不履行承诺致合同无效的情况说明”(后附1份)。

江苏建工是世界500强企业,曾承诺向七峰山景区投资3个亿,因此事过大,我公司将其引荐给方城县旅游局领导小组,具体如何恰谈和操作的,江苏建工为何把工程分包给云南华一城的,我公司都不知情。我公司是从方城县法院所送达的传票中得知,2011年3月13日江苏建工的负责人王本标与云南华一成的负责人杜春超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在王本标未支付给杜春超工程款项时,杜春超向方城县法院起诉我公司为被告连带责任进行赔偿。在法庭上,杜春超的代理人承认,2011年1月19日开始,2011年2月19日进入工地,到2011年3月27日结束,工日共计66天。但江苏建工与云南华一成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日期却是2011年3月13日,日期不对,工日不符,并且还是在春节期间,山脊上冰天雪地如何施工,驴唇不对马嘴。

二、投诉的问题:

1、方城县旅游局不但不积极支持投资商的基础建设,而是百般阻挠,严重阻碍当地经济发展。还向法院出违证,并指引上仿人员绕过政府办公楼到县长办公楼闹事。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说:“针对七峰山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施工问题,县旅游局多次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先后向该公司下发了三个停工通知”,这些说法纯属谎言。我公司至今没见到过一份通知。

2、我公司与江苏建工所签的合同实为无效合同,江苏建工的负责人王本标又与云南华一成的负责人杜春超签订分包协议,属于王本标个人欺诈行为,与我公司无关,并且,施工日期与分包协议日期不符;我公司与云南华一成没任何关系;作为原告的杜春超不以云南华一成的名义起诉,而是以包工头的个人身份起诉,也没有云南华一成的授权委托,原告公司、被告公司均未一人出庭。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就可以判我公司赔偿吗?在事实如此清晰的情况下,方城县法院却置若罔闻,以情代法制造冤假错案,宣判我公司赔偿原告杜春超工程款114.2万元,后经我公司核实,杜春超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应在10元左右,原因是方城县法院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进行鉴定,实属造假行为。

3、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本标假冒公司法人签名,伪造公章,伪造假合同进行欺诈,我公司是在2013年2月28日杜春超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告知我公司才知晓的,我公司本身也是受害方。并且在我公司与其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不能分包的情况下,又将工程分包给了云南华一建,这应该归公安局立案侦察的案件,法院却不作为。并且,江苏建工为了吸收资金而做秀,在我公司没有开工令的情况下,带领杜春超等人先行施工,造成植被被毁、水土流失,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后得知,此次开工是旅游局局长谭政点头同意的(有当地村民证言)。

4、旅游局局长谭政与法院副院长王合欣实际是连襟关系,由于谭政以查身份证为由敲诈勒索七峰山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商的陕西八建(后附当地村民证言),使两家投资公司愤然离去,引发当地群众民愤而遭围攻,谭政怀恨在心,把怨恨转嫁到七峰山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身上,为此伙同法院副院长王合欣,已给我公司制造四起冤串通假错案,云南华一成的负责人杜春超一超制造错案,这就是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

敬请各家媒体单位关注并给予支持,还我们公道!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联合签名:

联系电话:15993105222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1、江苏建工承诺书2份

2、旅游局局长谭政敲诈勒索投资商的村民证言1份

3、2011年4月26日不履行承诺致合同无效的情况说明1份

\

\

\

\

\

\

来源链接:http://cjxw.comnews.cn/minqing/2016/1115/9485.html

  
每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