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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县:成贵铁路一施工隧道发生事故 涉嫌瞒报

2016-05-24 10:25:44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贵州在线

国际商报贵州讯(记者 李书军)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群众举报称,2016年4月28日,成贵铁路站前13标大方隧道至大梁子隧道段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据当地群众反映,这起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涉嫌瞒报,项目是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承建,并指其在建设过程中涉嫌违法转包或分包,且有偷工减料的现象,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为了核实事故详情,记者前往贵州省大方县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重型车辆往返于施工隧道 国际商报记者 李书军/摄

5月17日,记者在知情人的带领下,来到大方县G326国道529公里处。知情人指着大方隧道的出入口告诉记者,当时遇难工人的尸体就是由此向外运出的。

20岁的年轻生命戛然而止

据知情人介绍,2016年4月28日早上7点左右,在施工隧道内1公里处,施工中的铲车侧翻将一名工人压死。

在事故发生后,施工方为了瞒报事故,随即于9点50分左右用一辆白色小货车(车牌号:云CE4572)将死者尸体转移运出,在驶出隧道口的公路上更换司机,后运送至毕节市殡仪馆,于5月3日火化,死亡证明是由大方县医院开具。

遇难者:牟宗平,男,年仅20岁,家住四川省会理县太平镇沙坝村9组20号,(身份证号:5134251996****641*)。

停在施工隧道附近的运尸车辆

事故遇难者的父亲牟光朝告诉记者,儿子牟宗平本来将于近期结婚,目前他女友已怀孕数月,谁曾想竟会从此阴阳两隔,现在家中全部希望只能寄托于年仅13岁的小儿子了。

牟光朝表示,这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方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的,正在干活的儿子才会无缘无故的丢了生命,事故发生后,由工头刘光辉(音)出面协调,最终赔付80万元草草了事。对此处理结果,他们表示极为不满和无奈。

现场安全隐患重重

5月1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辆重型卡车不时地进出隧道,施工现场一片繁忙,由于未洒水,重型车辆在快速驶过时荡起了大量的扬尘,现场也没有相关人员值守,群众可很随意的到达正在施工的隧道。施工现场的项目公示栏显示,该隧道项目由中铁十五局承建。

忙碌中的施工车辆带起大量扬尘

记者首先来到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成贵铁路项目经理部了解详情。综合办公室一位陈姓工作人员称,对这个事故我不清楚,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监察长崔峰均联系不上。当记者要求见项目总负责人时,陈姓工作人员以领导也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婉拒记者。

由于一直未得到该公司任何解释和回复,无奈之下,记者拨通陈姓工作人员电话,仍被告知联系不上相关领导。随后记者拨通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王洪东电话,被拒接。

在记者调查结束之际,一位自称负责该项目的许书记联系记者,否认发生了上述安全事故,并称成贵高铁是国家重点工程。

加上当时对方的态度和语气,不知施工方用“国家重点工程”来“提醒”记者是何种用意,让记者一行甚感疑惑。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距今已二十余天,在铁的事实面前,为何施工单位中铁十五局会拒不承认。如此这般态度,又怎么能从事故中总结汲取教训,改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呢?

在事发现场,记者以承包工程为由与负责爆破的陶姓工作人员交谈,他告诉记者,工程目前有的是,就看你有没有关系,另外施工过程中,只要和监理沟通好,可以不按照设计标准用料,节省了材料,公司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按照这种说法,中铁十五局在承建该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偷工减料、非法牟利等问题,记者不得而知。

施工现场附近的指示标牌

在采访过程中,另一位郑姓村民告诉记者,在距离此次事故不远处的七扇岩隧道施工现场,春节前也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施工单位也是中铁十五局。该村民介绍,在上次发生事故后也是赔钱了事,没人管你满不满意,央企财大气粗,当地政府也不管不问,我们老百姓除了忍气吞声,别无他法啊。

大方县安监局:对此毫不知情局长不熟悉业务

在大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方县安监局),该局局长秦勇、副局长秦云、办公室主任王兴均表示:截至目前,安监局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该事故的上报材料,对此事故毫不知情。

局长秦勇表示,会马上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相关调查结果会在一个月之内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副局长秦云称,如果此次事故属实,该公司已造成瞒报事实,安监局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条例》执行,确有瞒报事故将对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但5月19日,大方县安监局党组成员李威致电记者称,目前最多成立核实小组,调查组无从谈起,因为局长对业务不够熟悉。

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与大方县安监局的上诉种种说法显然不相符,该局是对相关条例不了解,还是有意庇护?或是局长对业务真的不够熟悉?针对同一事件,该局为何会有多种处理意见,记者不得其解。

大方县政府:领导生病数月

在大方县人民政府,记者见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仁平,并将此次采访的工作予以说明。

当记者提出要采访县长顾掌权或分管安全的副县长章育时,赵仁平则以领导生病数月,外出调研等理由婉拒。记者将事故涉嫌瞒报的详细情况反馈至赵仁平,她以不知情、有规定等种种理由拒绝采访。

据悉,2016年4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和保障,并不得以有偿服务方式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在受理记者采访申请过程中,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新闻记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

然而,大方县人民政府的做法实在让人费解,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不仅未接受采访,也没有做任何记录,只是一味地推诿和逃避,如此这般,到底是何用意?

当地对待负有舆论监督职责的新闻媒体尚且如此,面对普通百姓反映问题时又会如何对待呢?

5月19日,记者将此上述情况反映至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局安全监管二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处理,并会第一时间回复处理结果。

据了解,成贵铁路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客运专线全长632.6公里,总投资780亿元,建成后将成为成都南下出川最快捷的一条“高速通道”。

如此重大的建设项目,在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竟然置国家政令法规于不顾,不思总结教训,一味的掩盖事实。最为吊诡的是,事发二十余天后,相关部门竟对事故一无所知,对媒体的解释也出现多种“版本”,其间缘由耐人寻味。

截止发稿前,记者还未接到当地相关单位的任何处理回复。此事进展,本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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